2019年4月9日下午,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组织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及新颁发的四个司法解释,并再次传达学习《汇川区律师参与扫黑除恶工作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由李泽友主任主持,贵州子尹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以及律师助理参加会议。
此次会议主要学习律师在代理扫黑除恶案件时所涉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如何做好辩护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在会上,我所党支部书记胡良刚传达了遵义市司法局、遵义市律师协会、遵义市汇川区司法局等关于扫黑除恶会议的相关精神,指出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治意识。李泽友主任介绍了本所办理扫黑除恶案件代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就律师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如何定位、如何辩护等问题进行工作安排,并对全所律师作出要求:1、所有涉黑案件必须上报;2、重大涉黑、有影响案件必须交律所开会讨论;3、严禁将案卷资料提交当事人;4、严禁违反会见的相关规定;5、慎重代理辩护涉黑案件及民间借贷案件等。
通过本次学习,本所律师深入了解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内容及其深刻意义,找到了办理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具体的工作方向。在今后的实践工作中,本所律师要落实扫黑除恶律师代理的各项制度,将会议精神贯彻于实践当中,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切实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市法治工作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律师微薄之力,更好的服务于社会。